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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探索有了新成效!正意见征询中

发布时间:2023-03-21 09:17:30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
导读: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八十八条,从总则、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利用管理、监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八十八条,从总则、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利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现就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16日前提出意见。

一份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由此诞生。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为什么做这个《土地供应条例》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国家从上到下都在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保障民生。深圳是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先行者,是一直走在前面的。特别是2020年颁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也明确指出,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深圳这种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如何更好利用土地,更好促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如何加强土地的利用,支持深圳新一轮的高质量发展,时代给予了现在的深圳青年们很强的时代使命感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征求意见稿)正是深圳长期的探索成果。”

据了解,原本的《出让条例》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本次修订结合国家国有土地供应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改革创新实践,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供应方式统一纳入《供应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同时,对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等方式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优化土地供应规则,对国有土地供应的各种方式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缩小划拨范围,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明确产权归社会投资主体的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特许经营的公用设施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等用地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作为超大型高密度城市,土地紧缺一直存在。《供应管理条例》鼓励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供应方式及报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并且完善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年期规则,对混合利用不同情形的年期进行了明确。对于面积不超过三千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统筹利用。并且,鼓励储备土地合理利用,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短期合理利用国有储备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

对于《供应管理条例》,李宇嘉认为,此次规范是土地从供应到批后,监管使用的全链条梳理和创新。“每一个环节都有创新,它的目的就是提高土地节约利用的水平,提高土地市场化的水平,支撑深圳的民生保障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圳的创新创业,深圳的企业用地,居民的住房保障等等。”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土地供应发布专项政策文件反映了深圳对供地的重视,具有积极的标杆意义。“以前的供地政策强调供地计划,这次《条例》是将供地作为系统性行为在全盘思考,更高效与更积极,这点值得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行政管理部门参考学习。”

(编辑: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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